自河长制湖长制开展以来,我市扎实推进了河湖保护与治理。
强化水资源管理。构建“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考核问效,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认真执行自治区相关办法,完成黄河鄂尔多斯段堤防管理范围、窟野河鄂尔多斯段40.039公里划定工作,其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强化水污染防治。全年安排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599项,开工220项,完工54项。监测国家和自治区7个水质断面。持续开展水环境整治。持续开展了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清理垃圾16.85万吨,河湖清淤19.71万吨,聘用专职保洁员107人定时对河道进行了清洁。实施水生态修复保护。加快推进了黄河二期防洪、伊金霍洛旗东西红海子水系连通工程、杭锦旗陶赖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鄂尔多斯市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修复等重点水利水保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