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信访局网上信访使用须知
真诚地欢迎您通过“鄂尔多斯市信访局网上信访”栏目向我局提出建议、意见和投诉请求。请您先了解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
一、受理范围
您可以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通过本栏目,向我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主要包括:
(一)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的建议、意见;
(二)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批评、建议、意见。
(三)依法可以由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处理的投诉请求;
(四)依照《信访条例》,其他可以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不受理范围
以下情况不予受理,请您以其它方式或者直接向其他有关单位提出:
1、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3、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信访事项。
三、注意事项
1、信访人提交信访事项,请您必须注明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人数标题、事实和理由,客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以便有关行政机关了解情况、做出处理、进行反馈。
2、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内容;不得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公民隐私的内容。
3、一般信访事项在60日内回复。情况复杂的可再延长30日回复。
4、信访人网上提交信访事项除涉及保密内容的均可通过网上信访系统查询处理结果,请信访人保存查询码。
四、办理程序
我局将按照《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转送、交办、分发您提出的投诉请求事项,并督促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认真处理、及时回复。
具体办理流程是:群众发送诉求或建议事项→我局接收、登记后将有关事项转送、交办、分发给有关单位或旗区信访局→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理、并回复反馈有关情况→信访人查询、评价办理情况。